《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勞動合同是否經過鑒定并不影響其法律效力。
為進一步簡政便民,縮減審批流程,優化發展軟環境,我市于2016年5月1日起取消勞動合同鑒證業務,各用人單位只需按規定使用“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辦理用工申報和用工備案。同時,為方便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我局已將勞動合同(示范文本)上傳至市人社局網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登錄我局網站下載專區點擊下載(網址:http://lbj.kaiping.gov.cn/)。
勞動合同鑒證業務取消后,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臺賬,并按照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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