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證明名稱 | 設定依據 | 效力層級 | 實施時間 |
1 | 社會保險養老待遇領取證明材料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三十七條:參保人員已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攜帶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注銷表》。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2021年5月1日 |
2 | 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 《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2013年修訂)第十四條: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意愿,處于無業狀態的人員,可以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依法辦理失業登記。勞動者申請辦理失業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失業登記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等身份有關的證明,以及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 | 行政法規 | 2021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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