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治安聯合防控。在街道和村(居)建立健全專群結合的治安聯防工作網絡,組織開展治安巡防活動,推廣科技防范手段,落實治安防控措施。同時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隊伍,落實內部安全保衛制度,參與區域聯防、協防工作。
二、矛盾糾紛聯合調解。組織集中排查矛盾糾紛,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解決。對各種矛盾糾紛和群眾來信來訪,實行“五統一”辦理,即統一受理、統一分流、統一協調、統一督辦、統一歸檔,綜合運用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方法進行疏導化解。
三、重點工作聯勤聯動。統一組織安排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各組成部門(組織)及工作人員開展工作,統一調配使用中心工作人員落實值班備勤,并納入突發事件預警處置工作體系。一旦發生突發性群體性事件,在黨工委、辦事處的領導下,能夠迅速、有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
四、突出問題聯合治理。定期進行治安形勢分析,提出針對性工作意見,及時發布治安預警預報。定期組織排摸、梳理轄區治安混亂地區和突出治安問題,確定重點整治地區、行業、部位,統一組織專項整治。動員和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及廣大群眾積極參與“嚴打”斗爭和各項集中整治行動。
五、基層平安聯合創建。圍繞平安建設的總體目標,整合各方面力量,廣泛開展創建平安社區、平安大道、平安單位、平安校園、平安家庭等形式多樣的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同時,把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防范和處理邪教、人民防線建設、護路聯防、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等各項工作補為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其中,豐富其內涵,提高平安建設的實效。
六、流動人口(或重點人員)聯合管理服務。建立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有專人負責,健全專職協管員隊伍,做到管理制度健全,流動人口和出租屋底數清、情況明,檔案完整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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