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聲明
劉吳春繁因保管不善,將F開平(2010)1100004871房地產權證遺失,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申請補發,現聲明該房地產權證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劉吳春繁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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