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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文本:關于調整開平市市區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為適應我市城市發展的需要,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規范車輛禁限行區域管控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順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道路實際,對市區道路禁限行區域進行調整,制定了《關于調整開平市市區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現就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公安部《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公通字〔2022〕17號)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等文件精神,切實推進公安部便民利企有關改革部署落地實施,進一步規范市區車輛禁限行區域管控工作,統籌兼顧城市物流配送貨運通行需求和群眾日常需求,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切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二、主要內容解讀
(一)主要內容概述
根據市區道路不同區域的特點,制定“全天候禁行”和“7時至19時限行”兩種寬嚴相濟的管理模式,具體如下:
1.對重、中型貨車(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除外)、低速貨車、危險物品運輸車、拖拉機實施禁、限行管制措施。
2.對長振路-光華路-新海西路-G325國道-三江大道-僑園路-環城公路-富強路-中山大道-開平大橋-沿江東路-新港路-長振橋-長振路所形成的閉環區域以內道路和橋梁(G325國道、環城公路、新港路不含邊界道路,其他路段含邊界道路)實施全天候禁行。
3.對廣場南路、義祠紅綠燈路口以北的良園路、市徽紅綠燈路口以北的東興大道、翠山湖管委會的翠湖一路、翠湖二路實施7時至19時限行。
4.禁止、限制通行的車輛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間通行或停靠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碼),按指定的路線、時間通行。
服務上述區域、路段的環衛車、市政設施養護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不受禁限行區域、時段的限制。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第三十九條,《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國務院《扎實穩住經濟的一攬子政策措施》(國發〔2022〕12號)、公安部《2022年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助力穩住經濟大盤重點措施》(公通字〔2022〕17號)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廂式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號)等文件,是本《通告》起草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
三、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緩解市區交通壓力。因市區道路規劃建設較早,路網規劃已日漸不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實際需求,道路普遍狹窄,大部分橋梁的荷載有限,不適合中、重型貨車等車輛通行。通過優化相關禁限行措施,可以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壓力。
2.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中、重型貨車等車輛體積大、重心高、視線盲區多、制動距離較長,緊急制動過程中易發生側翻等危險情況,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市區道路人流、車流量較大,易引發嚴重道路交通事故,實施禁限行措施可降低事故風險。
3.填補相關規范性文件的空白。長期以來主要以設置交通標志的形式來實施禁限行道路的管控,缺乏地方性規范性文件支撐。為確保管控工作有規可依、規范運行,有必要結合實際制定規范性文件以鞏固落實。
(二)可行性
1.對G325國道、環城公路、新港路不含邊界道路的措施,為中、重型貨車等車輛提供繞行市區道路的條件,既能夠滿足過境車輛的通行需求,又能夠保障區域交通的順暢銜接。
2.對因生產生活、市政工程建設等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間通行或停靠的車輛,在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碼)后,可以按指定的路線、時間通行,既保障了服務上述區域、路段的環衛車、市政設施養護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的特殊需求,又確保了管控措施的靈活性與合理性。
四、咨詢方式
如有未明事項,歡迎聯系開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進行咨詢,電話:0750-2327763。
政策文件鏈接: http://www.69525.cn/kpszfw/zwgk/fggw/gfxwj/content/post_3338317.html
音頻解讀鏈接: http://www.69525.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339876.html
圖解鏈接: http://www.69525.cn/kpszfw/zwgk/fggw/zcjd/content/post_3341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