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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政府促進和市場調節相結合,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主動靠前服務,進一步強化人力資源要素保障,切實提升服務企業能力,促進我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企業需求,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人社局經市政府法制部門審查通過,形成了《開平市保障企業用工若干措施》(下簡稱《措施》)。
二、主要依據
《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門市進一步做好穩定和促進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0〕1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
三、《措施》的主要內容
主要制定保障企業用工5項措施。通過制定企業包車補貼、外出招工補貼、“駐點招工”服務補貼、“多方共享用工”補貼、招聘協作團勞務補貼,增強對戶籍為江門市以外勞動者到我市就業的吸引力,鼓勵和引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我市企業輸送外地人才,緩解我市企業用工缺口問題,促進人力資源有效流動。
相關政策:http://www.69525.cn/kpszfw/zwgk/fggw/zcfg/content/post_2441792.html
解讀: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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