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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文本:關于《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評審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解讀單位: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質量股,聯系方式:0750-2388305
KPFG2021002
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
開府辦〔2021〕35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翠山湖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評審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十六屆第109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開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評審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提高我市工業產品質量,增強我市工業產品生產企業競爭力,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5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以下簡稱質量優秀獎)是開平市政府設立的工業產品質量獎項,由市政府批準、表彰和獎勵,主要授予在開平轄區生產經營,產品質量穩定過硬的制造業企業。
本辦法所稱的工業產品不包含食品、藥品、化妝品、保健品及農藥等產品。
第三條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每年評選一次,不限獲獎企業家數。
第二章 評審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成立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評審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質量優秀獎評審活動的開展,處理和決定質量優秀獎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領導小組設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主任兩名(分別由市府辦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場監管局主要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開平海關有關負責同志組成。
第五條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開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質量優秀獎評審,并對獲獎企業進行監督管理。
辦公室主任由市市場監管局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科工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開平海關相關業務負責人組成。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六條申報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的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開平市轄區生產經營,登記注冊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納稅;
(二)符合產品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近3年內無發生重大產品質量事故;
(三)申報企業同類工業產品在近3年內國家、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中連續3次以上(含3次)檢驗合格,且沒有不合格記錄,同一企業不同類產品符合條件可多項申報;
(四)在評審周期內,已參評并獲得獎勵的申報證明材料不得重復參評;
(五)申報期內沒有關于該產品質量方面的有效投訴和處罰。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七條評審按如下程序進行:
(一)企業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對照申報條件如實填寫申報表格,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按規定日期報送市市場監管局。
(二)材料初審。市市場監管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申報材料不完備的企業,及時通知有關企業予以補充完善。
(三)材料評審。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照評審條件進行詳細評審核實,提出候選企業名單。
(四)初選公示。候選企業名單通過政府公眾網等方式向社會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和核查公示期間的投訴。對收集的意見,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會議綜合審議,并確定擬獲獎企業名單。
(五)審定報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將擬獲獎企業名單報市政府審核批準,批準后的名單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獎勵及經費
第八條獲得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的企業由市政府給予表彰獎勵,頒發獎牌和證書并發放獎金。獎金按獲獎企業的檢驗合格次數計算,每檢驗合格一次的獎勵金額根據當年獎金預算及符合獎勵的總數決定,最高獎勵人民幣5千元,每家獲獎企業每屆獎勵不超過5萬元。
第九條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籌安排解決。結合每屆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評審工作實際,評審工作經費列入市財政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條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有效期為3年,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均可申報。
第十一條獲獎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內可以在其宣傳活動中宣傳獲得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的榮譽和展示獎牌及證書,但必須標明獲獎的時間。開平市工業產品質量優秀獎不得用于具體產品及其內外包裝上。
第十二條獲獎企業應發揮模范帶頭作用,積極宣傳、推廣、交流其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推動全市工業產品質量的提升。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開平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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