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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臨時用地使用范圍應符合《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 號)的有關規定。考古和文物保護工地建設臨時性文物保護設施、工地安全設施、后勤設施使用的土地,按照臨時用地管理。與建設項目施工、礦產資源勘查、地質勘查、考古、文物保護或者法律法規所允許使用范圍無關的
用地,使用后無法恢復到原地類或者復墾達不到可利用狀態的用地,不得審批和使用臨時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