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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但是通常跟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主要是指土地和土地上的房屋。經常講的不動產登記就是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權利進行登記。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產權保護是保持市場活力、穩定社會預期、增強社會信心的關鍵,而不動產登記就是不動產產權保護的基礎。老百姓最重要的財產、最值錢的財產,就是手上的房子,最需要得到保護。不動產登記就是不動產產權保護的基礎。不動產登記就是要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可以說不動產登記與民生息息相關,涉及千家萬戶。國家是在20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不動產登記統一制度的,在此之前,房屋的登記是由房管部門負責,頒發的是房產證,土地登記是由國土部門負責的,頒發的是土地證。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以后,就要求土地、房屋等各類不動產權利的登記全部由專門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也就是說現在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并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2016年6月開始,省停發舊產權證,統一頒發新的不動產證,提前半年完成了國家規定的“停舊發新”目標任務。但是,這不代表,以前發的舊證就無效了,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合法取得的權利證書,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依然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