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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等特殊群體外,未在居民醫保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未連續參保的參保人,每多斷保1年,將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連續斷繳4年及以上的,修復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變動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