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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應在入院后48小時內向定點醫療機構出示身份證和社保卡(在社保卡制發前,參保人可直接憑身份證等相關證件,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辦理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登記手續。參保人在已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的醫療機構住院,出院時醫療機構應按參保人所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規定進行結算,收取參保人個人應支付費用(含起付標準的費用、起付標準以上自付部分的費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額部分的費用和自費費用等基金不負責支付的費用),其余的醫療費用(含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病保險資金等支付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有關規定辦法結算。
參保人在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實時結算的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由個人現金墊付后,自出院之日起2個月內持以下資料,到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參保人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后通過轉賬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2.社保卡(原件和復印件;因社保卡未制發、遺失或暫無法辦理的,需提供本人指定銀行賬戶,轉賬劃入指定賬戶);3.醫院病歷或出院小結;4.疾病診斷證明書;5.醫技類檢查診斷報告(如CT、MRI等);6.當次收費匯總清單(明細表);7.法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收費收據;8.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