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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身份參保人辦理變更或停保(含參保人死亡)應于當年9月30日前到戶籍所在地基層服務機構申報。符合參保條件,上年度已參保且未及時辦理變更或停保手續的,信息管理系統將按新社保年度繳費標準直接代扣代繳醫保費。城鄉居民身份參保人在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已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但已繳交新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城鄉居民身份參保人,在新基本醫療保險年度開始前發生死亡、戶口遷出、轉為職工身份參保人、符合終身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人員重復參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