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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職工身份參保人逐月向地稅部門申報繳費。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從簽訂扣款協議規定的銀行賬戶中扣繳。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向用人單位屬地地稅部門逐月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地稅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按月全責征收,其中,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二)失業人員由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逐月托收并按時向地稅部門支付;失業人員繳費在失業保險基金中劃轉,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可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辦法參保。
(三)靈活就業人員在戶籍所在地地稅部門逐月申報繳費。
(四)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工商營業執照上登記的經營場所所在地地稅部門逐月申報繳費。
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逐月繳費的退休人員應當依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繳費賬戶余額不足導致扣費不成功未能享受相應醫保待遇的,責任由個人承擔。發生欠費的,應當到征收機構重新辦理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