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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符合條件的主體獲得的貸款按年度進行相應貼息,并采取“雙限”控制。單個主體當年獲得的貸款貼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過2%。單個主體年度貼息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貼息期內到期的貸款,按照從2024年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貸款起始日)起到貸款到期日的實際付息時間計算;對貼息期內尚未到期的貸款,按照從2024年1月1日(或1月1日后的貸款起始日)起到貼息期截止即2026年12月31日的實際付息時間計算。
如市農業農村局在年度內收到備案貼息總額超過800萬元,將根據年度內貼息申請情況和貼息額度,確定最終貼息比例和各主體貼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