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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粵財規[2021]1號)文件,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中學生可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金2000元/學年,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原國家級建檔立卡、殘疾、農村低保家庭、農村特困救助供養的普通高中學生還可享受免學雜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