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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國道的命名和編號,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確定;省道、縣道、鄉道的命名和編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國道編號以“G”開頭,后面加三位數字,1打頭的是以北京為起點的放射狀國道,2打頭的是南北走向國道,3打頭的是東西走向國道,4和5打頭的是國道聯絡線。省道編號以“S”開頭,規則與國道類似,1是以省會為起點放射的,2是南北走向的,3是東西走向的,4和5是省道聯絡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