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附件: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5〕15號),切實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強化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我市全面推行“亮碼入企”行政檢查制度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實施范圍
全市各級行政執法主體對企業開展現場行政檢查時,均適用“亮碼入企”行政檢查制度。國務院實行垂直管理部門和以國務院管理為主的行政執法人員除外,人民警察等特殊崗位的行政執法證件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所指“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開展行政檢查時,參照本公告規定執行。
二、實施時間
(一)過渡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
(二)全面實施階段:自2025年12月1日起。
三、檢查規范
(一)行政執法人員實施涉企現場檢查應當主動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電子證及其行政檢查二維碼。
(二)因網絡、設備等技術原因,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現場亮證的,行政執法人員可僅出示行政執法證實體證,并在條件具備后3個工作日內補辦線上登記手續。
(三)過渡期間,各行政執法主體仍可出示行政執法證實體證,檢查規范可按原方式執行。
四、企業權利與義務
(一)核驗權限:自2025年12月1日起,企業可要求實施現場檢查的行政執法人員出示電子執法證及其行政檢查二維碼;無正當理由不出示的,企業有權拒絕接受檢查。被檢查人員可以掃描行政檢查二維碼,核驗檢查人員身份信息,下載檢查通知等。
(二)配合檢查:在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身份及檢查事項合法合規后,企業應積極配合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檢查。
(三)評價反饋:檢查結束后,企業可通過掃描行政檢查二維碼獲取檢查結果,并對行政檢查情況進行評價,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監督投訴:被檢查對象認為行政執法人員不執行“亮碼入企”有關規定的,可以向其所在單位或者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反映。
執法監督投訴電話:
市 直:0750-3887810
蓬江區:0750-8227442
江海區:0750-3829650
新會區:0750-6166810
臺山市:0750-5528149
開平市:0750-2303107
鶴山市:0750-8898293
恩平市:0750-7371008
江門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