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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嚴禁在開平市大沙河水庫水域組織露營等戶外活動的公告
各旅行社、戶外運動協會、俱樂部、戶外運動愛好者:
開平市大沙河水庫位于開平市西北部,是一座重要的水利工程。同時大沙河水庫為飲用水源保護區,擔負著供應開平市近50萬人民的生活用水。庫區內“嚴禁下水”和“保護飲用水源”的警示牌隨處可見,但目前一些游客和戶外運動愛好者無視水庫周邊的警示牌和水庫工作人員的勸阻,擅自駕車闖入大沙河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露營、劃船和戲水,給庫區的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的威脅,遺留的垃圾嚴重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為保障大沙河水庫的正常運作和飲用水源的安全,嚴禁任何旅行社、戶外運動團隊和個人進入該區域進行戶外活動。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的規定,在大沙河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禁止以下行為:
在水源地保護區內進行露營、燒烤、游泳、劃船、釣魚、非法捕魚;
將生活污水往水庫內排放和傾倒;
在水源地從事網箱養殖和規模養殖;
使用高殘留、劇毒農藥及超標準施用化肥;
使用一次性購物袋;
亂扔廢舊電池和醫療垃圾等;
如擅自違反,按以下法律法規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條,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存在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由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發現有上述行為或相關污染水源的現象請及時勸阻或撥打12345舉報電話。
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人人有責!遵守法規,齊心協力,改善水環境,防治污染,保護生態,保障安全!
開平市公安局、開平市水利局、江門市生態環境局開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