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公安交警大隊獲悉,為配合我市創建廣東省文明城市,從7月1日起,交警部門將依法對行人、非機動車沖紅燈、走機動車道、騎車打傘等交通違法行為實施現場處罰,以規范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行為,杜絕“中國式過馬路”的不良現象,確保出行安全。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于道路通行規定,處警告或十元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關于道路通行規定,處警告或二十元罰款。
第五十四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十元罰款:逆向行駛的;醉酒駕駛或者駕馭的;違反規定載人,或者行駛時速超過十五公里的;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橫過機動車道時不下車推行的;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車的;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
市公安交警大隊呼吁廣大市民,要文明交通、文明出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