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情況
(一)項目名稱:2025年開平市醫療保障服務項目(下稱“項目”)。
(二)項目目標:開平市醫療保障局根據工作需要,向第三方購買2025年開平市醫療保障服務,堅持政府主導,科學管控的核心,圍繞做好“服務”和“保障”兩方面,配合開展醫保政策宣傳、醫保待遇核查等工作。
(三)服務地點:開平市人民東路5號(開平市醫療保障局)。
(四)服務期限: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個月)。
二、項目服務內容和要求
(一)項目內容
1、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開展醫療保障政策(含政府主導商業健康保險)宣傳工作。
2、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完成醫保電子憑證推廣及激活工作。
3、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開展醫保資格認證和對特殊人群上門服務。
4、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開展新增醫保參保登記、醫保繳費、醫保待遇領取等與醫保有關的事項。
5、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對賬及回單的整理工作并傳遞各種回單。
6、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相關業務活動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資料整理。
7、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與兩定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基金審核、結算和清算等支付管理工作。
8、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軟件、網絡系統的相關工作維護。
9、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醫療保障目錄庫、支付標準和醫療保障編碼維護工作。
10、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定點醫藥機構信息維護、公示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11、乙方配合開平市醫療保障局做好醫療保障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有關工作。
(二)服務要求
1、乙方須安排熟悉醫保政策的專職人員負責配合開展醫保政策宣傳、醫保待遇核查等工作。
2、具有穩定人員團隊,能聯動相關資源,對特殊人群的經濟情況、醫療情況、住院就醫真實性等進行核查。
3、乙方須安排專職人員不少于5人服務于本項目。
三、項目最高限價
人民幣355000元(不含稅)。
四、服務供應商資格要求
(一)服務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具有良好信譽。
(二)服務供應商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和具有合法資格的法人。
(三)服務供應商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四)服務供應商有穩定的隊伍,且具有一定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經驗。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供應。
五、結算方式
在簽訂合同后,按照合同內容分期付款。
六、報價方式
(一)報價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8:30-12:00、14:30-17:30)。逾期遞交的報價文件將不被接受。
(二)遞交報價文件地點:開平市人民東路5號三樓辦公室(開平市醫療保障局)。
(三)報價材料。請有意承接該項目的服務供應商在公告時間內,結合項目需求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加具公章后密封(密封件封口須加蓋公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2、書面報價明細表。
3、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提供第三方服務的相關證明及服務效果。
七、確定中選服務方
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群眾,提升群眾滿意度,避免只唯價格論,采購方成立采購小組,采購小組將根據服務經驗、服務質量、報價明細、信用口碑等因素確定中標供應商。
八、違約責任
針對采購方任何有關資料,服務方須做好保密,未經采購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務方存在以下違約行為則終止合同,賠付采購方全部項目支付資金。
(一)不接受采購方的考核。
(二)服務態度惡劣,給采購方造成了嚴重影響。
(三)沒有按照采購方要求的數量、質量、時間和內容完成服務,經雙方協調還是不能按時完成。
(四)中選后將服務項目外包其他單位。
(五)不服從采購方對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經采購方同意,直接或間接以告知、公布、發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項目的有關信息。
八、采購方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開平市醫療保障局
聯系地址:開平市人民東路5號
聯 系 人:王先生
聯系電話:0750-2229805
開平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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