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省積極推進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進一步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市醫療保障局高度重視集采工作,通過強化業務指導、做好預警監測、強化監督考核等手段,積極推動集采政策落實落地,讓醫療改革成果惠及我市參保群眾。
一、強化業務指導。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帶量采購主體,同時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自愿參加,全面落實國家、省組織的帶量采購工作。依托工作群及時向醫療機構傳達集采政策,解答報量、合同簽訂、日常采購等環節的疑難問題,全程跟蹤服務。同時,及時協調配送商和廠家解決醫療機構在藥品耗材配送方面的各種問題與訴求,解決醫療機構后顧之憂。2024年,市醫保局共組織開展藥品集采16批次、醫用耗材集采14批次,參與集采的醫療機構共327家次;共幫助5家醫療機構聯系廠家23次,涉及藥品及耗材23種。
二、做好預警監測。制定并嚴格落實《開平市醫療保障局藥品集中采購預警監測及提醒告誡制度》,利用江門市醫保藥品采購監管系統、上級部門每月下發的藥品耗材數據等,對醫療機構采購進度進行梳理匯總,每季度定期對仍在采購周期內的藥品集采批次進行通報,對時間節點臨期的藥品進行重點提示,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同時結合我市采購完成情況,不定期對已結束采購周期的藥品集采批次進行完成情況的通報,對未能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進行督促提醒,加強正面引導,確保集采工作有序開展。2024年,市醫保局累計開展4次藥品采購進度通報、2次共10批次的藥品采購完成情況通報提醒,并對年度內累計三次或以上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進行約談,共約談醫療機構3家次。
三、強化監督考核。一是強化指標考核,將藥品耗材采購完成情況納入醫療機構醫保年度考核指標,重點圍繞約定采購量完成情況、線下采購情況等指標,對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集采工作進行考核。二是強化結余留用激勵,對期滿批次藥品集中帶量采購按相應指標進行考核,并對考核合格的醫療機構撥付結余留用金,激勵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合理用藥,2024年度已完成國家集采第二批第三周期、第四批第二周期、第七批首年、第三批第三采購年和第五批第二采購年共五批次的結余留用資金劃撥,共撥付結余激勵資金414.55萬元。
下一步,市醫保局將更加擔當作為,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不折不扣落實上級有關集采的工作部署,推動全市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惠及廣大人民群眾。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