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有關市民:
近日,市醫保中心在核查我市生育津貼申領數據工作中,發現存在參保人發生生育醫療費用但未申領生育津貼的情況。為切實保障參保人依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維護參保人合法權益,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粵醫保規〔2024〕5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粵醫保規〔2023〕5號)規定,請各有關單位和符合申領條件的失業人員及時向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申領。具體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辦理條件
自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正常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
(一)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的職工;
(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
二、所需材料
(一)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的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先行墊付,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生育津貼撥付時,應當向參保地經辦機構提供津貼申領人以下資料:
1.享受待遇人員的有效身份證件或社會保障卡;
2.屬代辦的,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3.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當次病歷資料(門診)或出院記錄(住院);
4.《信息采集表》(可在市醫療保障局官網下載模板,需單位蓋章)。
(二)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可由職工本人申請撥付至個人賬戶,需提供第(一)款規定的相應材料和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相關證明。
三、申領時限
1.用人單位已經墊付生育津貼的,可以在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2.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因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客觀原因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職工本人可以在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結束后3年內向參保地醫保經辦申請撥付生育津貼。
具體辦理流程可電話咨詢開平市醫保中心,電話0750-2256983,0750-2259876。本通告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現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開平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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