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救助待遇范圍
醫療救助待遇包括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
資助參保: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保)給予資助。
門診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在選定的普通門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其他政府部門給予政策性補償、補助及社會指定捐贈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相應比例救助。
住院救助:江門市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其他政府部門給予政策性補償、補助及社會指定捐贈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給予相應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供養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住院免交押金。
醫療救助方式和標準
資助參保
符合以下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
特困供養人員;
孤兒;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
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以下簡稱返貧致貧人口);
困境兒童。
門診和住院救助
醫療救助待遇標準
注:
序號①—⑦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出具相應困難人員身份證件,醫療救助和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一站式”同步直接結算,不屬于醫療救助基金支付范圍的,由救助對象個人支付。未能直接結算的,應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屬鎮(街)公共服務中心醫療救助經辦點辦理零星報銷手續:
《江門市醫療救助零星報銷申請表》(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民居委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個人代為提出申請);
救助對象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申請的,同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相關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結果、病歷、用藥或診療項目、收費明細清單、轉診證明、轉院通知、基本醫療保險審批表或結賬單、發票等能夠證明合規醫療費用的有效憑證等;
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等政策性補償、補助的憑證;
獲得社會指定醫療捐贈的憑證(如:水滴籌、輕松籌等);
參加商業保險的報銷情況憑證。
序號⑧救助對象按上述第1點零星報銷的要求提交材料,同時提供家庭財產、收入狀況、家庭成員的證明材料和申請醫療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委托書,由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有關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化查詢核對,出具相應的經濟核查報告;序號⑨救助對象按上述第1點零星報銷的要求提交材料。
上表所列救助對象是指該對象為單一救助對象身份的情形,救助對象存在多重救助身份時,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則進行救助,救助限額不疊加。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以江門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計算,支出型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以江門市上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計算。
救助對象未經轉診到非選定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未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異地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一次醫療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標準納入二次醫療救助費用范圍。醫療救助對象要經一次醫療救助后才可進行二次醫療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年度內累計達到年度救助起付標準后即可進行一次醫療救助,進行過一次醫療救助之后,年度內可直接進入一次醫療救助。
“支出型重病患者”與“我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申請條件(限本市戶籍人口和符合一定條件的持本地居住證的常住人口)
(一)支出型重病患者
指符合《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救助辦法》規定的困難家庭成員,經由民政部門認定的支出型困難人員。
當年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疾病和診治門診特定項目、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可支配總收入的60%,且家庭財產總值低于規定上限的因病致貧家庭重癥患者。家庭財產需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產權房屋總計不超過1套;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人均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不超過當地1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機動車輛、船舶(殘疾人代步車、摩托車除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有價證券、基金的人均市值,不超過當地1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均無工業、商業、服務業營利性組織的所有權;
本條第2點第4點所述項目相加總計不超過當地12個月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二)我市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1. 困境兒童;
2. 殘疾人員(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 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開平市農村籍退役士兵,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未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2)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
4.病困人員(因患門診特定病種導致家庭經濟困難人員,門診特定病種按照上級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有關文件調整、執行,戈謝病、長期昏迷(俗稱植物人)、全身性重癥肌無力包含在內)。
以上我市規定的特殊困難人員,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后攜帶相關資料向救助對象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民政部門提出支出型醫療救助對象身份認定申請,由民政部門進行經濟核查并出具報告。
醫療救助轉診有關情況說明
一次救助
救助對象按規定辦理跨省或省內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含急診搶救)的,按照我市救助標準執行;未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二次救助
救助對象按規定辦理省內異地安置和異地轉診(含急診搶救)的,按照我市救助標準執行;未按規定轉診的醫療救助對象,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相關情形詳見下表:
申請流程
序號①—⑦醫療救助對象的申請流程如下,序號⑧救助對象的參照下列“零星報銷結算”申請

序號⑨救助對象參照下列“零星報銷結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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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救助經辦部門聯系方式: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