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家庭病床及費用報銷須知
一、家庭病床實施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
二、申請開設家庭病床的條件
參保人申請開設家庭病床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如下疾病情況之一:
(二)體弱行動不便,到醫院連續就診有困難。
(三)家中有監護人照顧、與建床醫療機構保持定期聯系能力,并能協助醫生、護士對參保人進行相關護理。
(四)由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開設家庭病床。
三、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
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開平市沙岡張立群醫院。
四、家庭病床申請程序
(一)參保人本人或家屬攜帶參保人身份證、代辦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病歷、疾病診斷證明書、檢查相關報告等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建床申請并填寫《開平市基本醫療保險家庭病床申請表》(下稱《申請表》)。
(二)定點醫療機構根據參保人的疾病實際情況在《申請表》加意見并蓋章,并指定責任醫師和護士。經大病保險駐院代表和市社保局審核后,符合條件的,可設立家庭病床。
(三)建床后,大病醫保駐院代表會進行上門探訪工作,現場查看參保人情況,確保建床符合相關規定和標準。
五、家庭病床醫療費用結算
參保人在家庭病床發生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下稱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按江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的有關規定結算。
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參保人向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并建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定點醫療機構須將參保人在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出院小結復印件和轉診證明報社保局備案后,可減免其家庭病床治療的起付標準。
六、注意事項
(一)設立家庭病床期間,普通門診和特殊病種門診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二)家庭病床每個治療周期最長不超過90天,超過期限需繼續治療的,需重新申請辦理。
(三)設立家庭病床期間參保人不得再在任何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如因病情需要轉入醫療機構住院的,應及時辦理撤去家庭病床結算手續,發生重復住院的醫療費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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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待遇股電話:2255747、2256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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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所有復印件資料為A4紙規格
編制日期: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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