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一) 根據《廣東省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全鏈條查處打擊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制假、售假、買假、用假、虛假營銷等違法犯罪行為,強化證書發證部門、用證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工企業的責任落實,堅決杜絕無證、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隱患,現針對無證上崗的問題,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某一施工單位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案 2024年3月19日,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應急管理局在依法對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某村某一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工地1名工人陳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從事高處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江門市蓬江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給予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現場照片 案例二:江門市新會某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案 2024年3月14日,江門市新會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某泡塑制品有限公司生產車間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查實1名正在作業的電焊工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上崗作業。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江門市新會區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給予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現場照片 案例三:江門市某清洗設備有限公司特種作業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案 2024年6月7日,鶴山市應急管理局在對江門市某清洗設備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2名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進行焊接作業。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鶴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七)項,決定給予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現場照片 概念釋義 法條鏈接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還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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