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楊楓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醫罰〔2025〕17號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楊楓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 |
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身份證 | 411521***********7 |
違法事實 | 衛生監督員檢查發現楊楓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 |
違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一款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七條、《廣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中針對“醫師未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的“從輕”裁量基準 |
處罰類別 | 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10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5年6月6日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