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東省中醫藥局聯合印發了《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中心藥房建設實施方案》(粵衛規〔2024〕11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契機是什么? 2023年12月28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衛基層發〔2023〕4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暢通鄉鎮衛生院與縣級醫院用藥銜接,實現目錄統一、處方自由流動。鼓勵依托縣域醫共體建設縣域中心藥房,建立缺藥登記和配送制度,解決鄉村居民用藥問題”等重點工作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有關部署,我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實施方案》,明確依托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以下簡稱“縣域醫共體”)總院建設縣域中心藥房,暢通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用藥銜接和調劑配送,方便基層群眾用藥需求,推動優質醫療藥學資源向基層和邊遠貧困地區下沉,推動我省縣域醫共體建立和完善藥品目錄統一、藥學服務同質、處方流轉便捷、供應保障有力的中心藥房工作模式。這也是在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背景下,貫徹落實醫療、醫藥協同聯動,讓藥品資源隨醫療資源下沉基層,更好服務鄉村群眾的必要舉措。 二、《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是什么? 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暢通縣域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為目標,以提升縣域藥學服務能力為重點,切實發揮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作用,促進優質藥學服務資源擴容下沉,幫扶縣域醫共體各基層成員單位藥學服務能力建設,實現縣域醫共體整體藥學服務規范化、同質化、一體化,以點帶面推動全省縣域醫共體建設中心藥房(含共享中藥房)、中藥制劑中心,以開藥續方為切入點,推動形成流程更科學、服務更高效、開藥更便利的縣域醫共體藥學服務模式,為患者提供便捷的續方、配藥服務。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實施方案》明確了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兩大主要內容。主要任務包含建設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建設縣域醫共體中藥制劑中心。工作措施從統一用藥目錄、規范開展處方流轉、建立缺藥登記和配送制度、加強藥品儲備管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落實的要求和路徑。 (一)主要任務。 一是建設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結合我省縣域醫共體探索的實踐經驗,明確了我省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建設分為已統一法定代表人的縣域醫共體和未統一法定代表人的縣域醫共體等兩種路徑和模式。 二是建設縣域醫共體中藥制劑中心。明確了縣域醫共體中藥制劑中心的建設方式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調劑使用的具體流程,著力解決縣域醫共體內成員單位中藥制劑的有序調劑問題,進一步方便基層群眾便捷獲取中藥制劑,在家門口就能得到優質的中醫藥服務。 (二)工作措施。 一是統一用藥目錄。明確了縣域醫共體內統一用藥目錄的必要性,以及建立和管理目錄的具體措施。 二是規范開展處方流轉。明確了縣域醫共體內部可開展處方流轉的患者范圍、流程、方式和要求,既加強縣鎮用藥銜接,又有效控制基層用藥風險,保障患者安全用藥。 三是建立缺藥登記和配送制度。明確了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建立缺藥登記和配送制度有關機制,保障基層用藥需求。 四是加強藥品儲備管理。明確了縣域醫共體藥品儲備管理要求,解決縣域醫共體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的問題。通過加強監測預警、實行動態儲備、加強儲備管理、優化儲存條件等措施,保障縣域中心藥房具備在發生重大災情、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時依法緊急支援、保障藥品供應的能力,切實提升縣域醫共體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定量儲備、調劑供應等應對處置能力,切實防范和化解藥品短缺風險。 五是加強合理用藥管理。明確了加強合理用藥管理的途徑和要求,要求通過加強藥師隊伍建設、推進縣域醫共體總藥師制度等方式,全面提升縣域醫共體內成員單位藥學服務同質化管理水平。 四、如何保障《實施方案》有效落地? 加快建設縣域醫共體中心藥房,不僅是貫徹落實《指導意見》要求,也是暢通鄉鎮衛生院與縣級醫院用藥銜接、使處方在縣鎮可以自由流動、切實解決鄉村居民用藥問題、保障基層用藥需求和供應、為群眾提供更便捷合規優質藥學服務的關鍵舉措。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政策落地見效。二是加強監督管理,壓實各方責任。三是加強培訓指導,發揮縣域醫共體總醫院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大對基層的幫扶指導,實現藥學服務同質化。 政策原文:關于印發《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中醫藥局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中心藥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咨詢部門:開平市衛生健康局醫政股,咨詢電話:0750-223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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