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細化11項措施,深化醫療領域“證照分離”改革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印發醫療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對醫療領域的11項改革事項進行了具體細化,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通知》指出,開辦診所不再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設置審批,直接辦理診所執業備案。同時,取消對診所執業的許可準入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另外,國家衛生健康委將修訂診所基本標準,制定診所備案管理的有關辦法;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將診所納入本地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系,鼓勵各地探索有效監管的具體辦法。地方要向社會公開診所備案信息和醫師、護士注冊信息,依法將診所執業狀況記入診所主要負責人個人誠信記錄,強化信用約束。 《通知》明確,除診所外,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不再提交驗資證明,申請人應當對注冊資金的真實性負責,執業登記實行電子化注冊登記;除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 獨資醫療機構外,舉辦其他醫療機構,不再申請辦理《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在執業登記時發放《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許可的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申請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認定審批,不再提交紙質申報材料,申報材料通過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認定審批申報系統在線提交。專家評審時限由90天壓減至60天。另外,血站(含臍帶血造血干細胞庫)設立及執業審批實行網上提交申請材料,設立及執業審批時限分別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及許可證核發實行網上提交申請材料,核發《單采血漿許可證》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除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受理醫療機構提出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申請時,不再要求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登記注冊等信息應當通過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管理信息系統獲取。 鏈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領域“證照分離”改革措施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21〕15號) (聯系部門:開平市衛生健康局辦公室,電話:2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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