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開平市醫療 救助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 開府〔2023〕7號 KPFG2023001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切實做到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現擬對《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平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開府〔2022〕9號)作出如下修改: 一、將《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平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開府〔2022〕9號)第二十條第7小點“7.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予以刪除。 二、將《開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開平市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開府〔2022〕9號)第二十一條第10小點“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予以刪除。 開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 咨詢部門:開平市醫療保障局業務股 咨詢電話: 2229807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