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1年7月,市衛生監督所接到線報稱有人在開平市長沙街道**商行打美容針,打針過程中感到不適,與該商行發生糾紛。隨后,執法人員到該商行突擊檢查。現場核實經營者王某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師執業證書》《醫師資格證書》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商行內與外店人員合作開展醫療美容執業,為投訴者注射玻尿酸。2021年12月13日,市衛生健康局依法對王某予以沒收藥品,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律分析】 本案是我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查處的一起典型的非法醫療美容案。202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施行。該法是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針對非法行醫的行為,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本案為何定性為非法行醫?首先我們了解一下什么是醫療美容?它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復與再塑。而《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亦明確規定,硬化劑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與脂肪移植、其他針對皮損或缺陷的注射治療屬于醫療美容行為,較常見的如水光針、玻尿酸、肉毒素等。因此,開展醫療美容的場所必須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業人員需經衛生行政部門核定并辦理執業注冊手續方可從事醫療美容服務。 【警示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醫療美容需求日漸增長,不法分子為謀取私利,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擅自采購假冒偽劣藥品、手術器械對消費者開展美容手術,極易對消費者身體造成損害。而且她們的經營模式基本都是通過熟人介紹,或通過微信等新媒體方式,有針對性地選擇消費者群體,而且不直接說明人員、地址和聯系方式,隱蔽性極強。個別不法分子甚至不再選擇生活美容機構實施非法活動,而是在酒店、酒店式公寓、寫字樓等臨時租賃的場所進行,一旦出現問題,不法分子就逃之夭夭,消費者的維權索賠將難之又難。 因此,提醒各位愛美人士,想要變美,一定要選擇正規美容醫療機構,否則搭上的可能是自己的容顏,甚至是寶貴的性命! 來源:開平市衛生健康局、開平市衛生監督所、開平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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