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行為規范 解讀之五 (九) 竊取或向他人泄露工作秘密。 【案例】2007年玉溪市公開選拔副縣級領導干部工作中,市委組織部干部綜合科副科長常偉在市委常委會未討論研究前,把自己掌握但不應該公開的人事醞釀情況,透露給了向他打探消息的考察對象,構成了違反干部選拔任用紀律的錯誤。常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組織部門工作崗位。市委組織部還對在“公選”過程中,打聽、傳播消息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兩名參與公選的同志進行了誡勉談話。 【釋紀】現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對于泄密有這樣的處分規定:丟失秘密文件資料或者泄露黨和國家秘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負責任,致使發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損失的,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的,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十)利用職權為非法活動或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或與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會傾向的人員交往。 【案例】充當黑社會“保護傘”的副局長 “天上人間”在湖南省衡陽市經營時間長、投訴舉報多、查處打擊多,但總是查而不死、處而不嚴。其實質就是因為時任石鼓公安分局副局長陳小平、禁毒大隊長賀航國被“天上人間”老板尹健一伙拉攏、腐蝕,他們曾140多次到“天上人間”開免費包廂消費,同時收受紅包,合計22萬元。淪為尹健一伙的后臺保護傘,甚至在衡陽縣公安局查處行動中通風報信,導致清查行動多次失敗。
【釋紀】從涉黑性質組織的生存和發展來看,權力的庇護是促其坐大的重要因素之一。黑惡勢力長期危害一方,這些違法問題、違反人員之所以長期存在而不被查處,背后一定存在保護傘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