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周雄非醫師行醫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醫罰〔2021﹞0017號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R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周雄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 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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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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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身份證 | 440923***********X |
違法事實 | 2021年5月25日,衛生監督員檢查發現周雄在開平市新昌新園街37號鋪位“康齒”非醫師行醫。 |
違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廣東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中針對“非醫師行醫”的“一般”情節裁量標準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罰款人民幣50000元;沒收非法所得人民幣5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年9月8日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