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林國花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公罰〔2020〕0026號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R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林國花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 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92440783MA55ENPQ10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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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身份證 | 440783***********X |
違法事實 | 林國花于2020年10月25日至12月22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及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
違法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
處罰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八條、參照《廣東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中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一般”情節裁量標準和針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從輕”情節裁量標準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3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
備注 | |
案件名稱 | 開平市三埠皇妃美容院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 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公罰〔2020〕0028號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R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開平市三埠皇妃美容院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 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92440783MA5368FJ4D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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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身份證 | 440724***********X |
違法事實 | 2020年12月23日,衛生監督員檢查發現開平市三埠皇妃美容院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
違法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 |
處罰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和《廣東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中針對“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從輕”情節的裁量標準“積極配合監督,主動改正違法行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年12月30日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
備注 | |
案件名稱 | 張明明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開衛公罰〔2021〕0001號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R自然人£法人 £非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張明明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工商注冊號 |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 記號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92440783MA5576XK9U | | | | |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法人代表/負責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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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身份證 | 230184***********1 |
違法事實 | 張明明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12月2日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 |
違法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
處罰依據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公共場所衛生 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 |
處罰類別 | 警告;罰款 |
處罰內容 | 警告;罰款50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年1月5日 |
公示期限 | 12個月 |
執法主體 | 開平市衛生健康局 |
受委托單位 | 開平市衛生監督所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