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24號)“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體育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許可證:(一)經營終止;(二)許可證到期”和“第十五條 已經許可、注銷和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七條吊銷許可證的,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體育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示”的規定,我局決定予以注銷江門樂動體育場館管理有限公司(融創小區)等5家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詳情見附件),特此公告。 開平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2025年5月20日 附:被注銷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游泳、攀巖)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