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開平市人民政府印發實施的《開平市河道采砂規劃報告(2020~2035年)》,現就開平市2024年河砂開采規劃公告如下:
一、可采區:根據《開平市河道采砂規劃報告(2020~2035年)》,我市2024年無河砂可采區。
二、禁采區:根據《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十條“可采區以外的河段為禁采區。”,故2024年開平市行政區域內列入《開平市河道采砂規劃報告(2020~2035年)》的河段全部列入禁采區。
三、本公告有效期由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開平市水利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