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國富遺屬(李征容,公民身份號碼:5110251968********):
我局于2025年11月6日向你作出《退款通知書》(開社保退〔2025〕112號),因無法成功郵寄送達,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向你成功送達該文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此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陳國富遺屬(李征容,公民身份號碼:5110251968********):
你于2017年7月向我局申領參保職工陳國富(公民身份號碼5110251967********)在職死亡待遇,并領取喪葬費13527元、撫恤金13527元。現經核對發現,陳國富2017年5月22日死亡認定為工傷,且其家屬已在2017年8月在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因工死亡待遇712838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規定,因陳國富屬于因工死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死亡待遇,不符合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享受條件。
現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六條、《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陳國富遺屬應退回多領取的死亡待遇待遇27054元(喪葬費13527元、撫恤金13527元)。請你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將需退回的養老待遇劃撥至我局指定銀行賬號。匯款時備注內容:退開平陳國富職工養老死亡待遇。我局指定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銀行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社會保險基金支出戶)
銀行賬號:2012002119026420261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江門港口支行
如你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的,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資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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