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長沙超桓貨物運輸服務部(經營者:李超桓):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局依法對你單位作出了《工傷保險先行支付追償通知書》(開社稽追〔2025〕7號,以下簡稱《追償通知書》)。鑒于通過郵寄等常規方式無法成功送達《追償通知書》,我局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追償通知書》已依法送達至你單位。請你單位在收到《追償通知書》后,務必按要求履行相關義務。內容如下:
開平市長沙超桓貨物運輸服務部(經營者:李超桓):
根據《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決定書》(江開人社工認〔2023〕A067號),開平市長沙超桓貨物運輸服務部(經營者:李超桓,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0783MA571QJU52,下稱“超桓服務部”)職工湯國亮(公民身份號碼:44078319830930****)于2022年7月3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所受的事故傷害,依法被認定為工傷。
依據(2024)粵0783民初2532號《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超桓服務部需承擔湯國亮的工傷相關費用,經執行,開平市人民法院扣劃17956.07元轉付給湯國亮,因暫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2025)粵0783執293號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另外,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依照(2025)粵0783民初1441號《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將保險理賠款309000.00逕付給湯國亮。
2025年6月12日,湯國亮(監護人:李寶珠)向我局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我局于2025年7月31日向超桓服務部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要求超桓服務部在收到通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履行支付義務,但超桓服務部在指定期限內未作出核實回復,也未履行支付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及《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八條、第十三條規定,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先行支付湯國亮工傷保險待遇共計232441.5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8143.00元,傷殘津貼123688.74元,生活護理費80609.76元),現要求超桓服務部依法償還。請超桓服務部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將應償還的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款項匯入指定賬戶,并將轉賬存根聯(回執)遞交或傳真至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未在規定期限內償還的,我局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申請執行。我局在追償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款項過程發生的合理費用,以及超桓服務部逾期償還部分的利息損失等,可能由超桓服務部承擔。
收款銀行賬戶信息:
開戶銀行:農業銀行江門分行營業部
開戶名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銀行賬號:44370301040298881
若超桓服務部對履行上述義務有異議,請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資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或不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30日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2275980,傳真號碼:0750-2212028,聯系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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