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忠基、胡忠錦:
我局依法受理陸德超(身份證號碼:5102261965********)提出的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一案。現因無法通過其他方式成功向你們送達相關文書,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特向你們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此通知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陸德超(身份證號碼:5102261965********)與你們之間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依據《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粵0783民初5496號)判決結論,胡忠基應賠償267402.61元、胡忠錦應賠償114601.12元以及胡忠基、胡忠錦應共同賠償18000元給陸德超,合計400003.73元(含醫療費378603.73元、伙食費21400元),同時陸德超的此次機動車交通事故由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了工傷(《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工傷決定書》(江開人社工認〔2024〕建B0220號))。
根據《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5)粵0783執1698號之一),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未發現你們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終結此次執行程序。2025年7月30日,陸德超向我局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醫療費先行支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第四條“個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傷病被認定為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個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書面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情況。”的規定,陸德超現已向我局提出先行支付工傷保險醫療費(《廣東省醫療住院收費票據》顯示金額為378603.73元)的申請。
我局現依法向你們進行催告,請你們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履行支付義務。如逾期未支付,我局將按規定對陸德超申請的工傷醫療費予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向你們追償的權利。同時,請你們于收到本通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見附件)的反饋意見送達我局。
附件: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15日
(聯系人:譚女士,聯系電話:0750-2237809,聯系地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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