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俊賢:
我局于2025年7月22日向你作出《退款通知書》(開社保退〔2025〕73號),因無法與你取得聯系,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向你成功送達該文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此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內容如下:
關俊賢(身份證號碼:4407831995********):
經核實,你于2022年1月因個人原因向江門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離職,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因用人單位對你的社保減員原因錯誤選擇(勞動合同期滿),導致我局審核中錯誤認定你的失業原因,錯發了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的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因此,你不符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現需你退回2022年3月至2022年4月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2個月失業保險金3096.00元、求職補貼1086.00元),合計4182.00元。請你在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7日內,將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退還至我局指定銀行賬戶:
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賬號:80020000021685945
開戶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附言:退開平關俊賢失業保險待遇
你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將按規定收回,如涉及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將由醫療保障部門跟進處理。
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您須于上述期限內足額退回相應款項至上述賬戶,并及時告知我局(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聯系電話:0750-2293352)。
如你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的,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資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或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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