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廣成:
經查,您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出現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資格情形。因無法與您取得聯系,且依據民事訴訟法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現我局依法對您公告送達《退款通知書》(開社保退〔2025〕53號)。
內容如下:
鄭廣成(身份證號碼:4407831994********):
經核實,你于2023年4月因個人原因向江門粵玻實業有限公司提出離職,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因用人單位對你的社保減員原因錯誤選擇(勞動合同期滿),導致我局審核中錯誤認定你的失業原因,錯發了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的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因此,你不符合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條件?,F需你退回自2023年6月至2023年7月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2個月失業保險金3096.00元、求職補貼516.00元),合計3612.00元。請你在本通知書送達之日起7日內,將多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退還至我局指定銀行賬戶:
戶名: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賬號:80020000021685945
開戶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附言:退開平鄭廣成失業保險待遇
你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繳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將按規定收回,如涉及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將由醫療保障部門跟進處理。
依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第六十五條、《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您須于上述期限內足額退回相應款項至上述賬戶,并及時告知我局(地址:廣東省開平市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聯系電話:0750-2293352)。
如你對上述處理意見有異議的,請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有關證據資料向我局提出書面陳述和申辯。逾期或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此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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