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平市長沙超桓貨物運輸服務部(經營者:李超桓):
我局依法受理湯國亮(身份證號碼:4407831983******)提出的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一案,現需向你單位確認有關情況,因無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單位成功送達文書,現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此通知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職工湯國亮(身份證號碼:4407831983********)于2022年7月3日受傷,此次受傷經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此次傷情經江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勞動功能障礙等級為肆級,生活自理障礙等級為叁級。因你單位沒有為湯國亮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根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湯國亮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由你單位支付。《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4〕粵0783民初2532號)判決你單位應支付湯國亮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84421.8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2284元、伙食補助費6350元、工傷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25040元、勞動能力鑒定費203.40元、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2月期間傷殘津貼59346.70元和生活護理費38677.10元,以及自2024年3月起逐月按6153元/月、4010元/月的標準分別支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直至出現法定終止情形。
另根據《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5〕粵0783執293號之一)執行到位你單位款項合計18128.07元,扣繳執行費172元后,余款17956.07元已執行支付給工傷職工湯國亮。《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25〕粵0783民初1441號)協議商定你單位支付309000元給工傷職工湯國亮,用以抵扣(2024)粵0783民初2532號民事判決書中第一、第二判決確定的款項。
現因你單位仍未足額支付湯國亮相關工傷保險待遇,湯國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我局申請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72284元、2023年5月12日至2024年2月期間傷殘津貼59346.70元和生活護理費38677.10元以及自2024年3月起逐月按6153元/月和4010元/月標準分別支付湯國亮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直至出現法定終止情形)。同時,湯國亮向我局確認共收到你單位賠償款326956.07元。
我局現依法向你單位進行催告,請你單位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核實并依法履行支付義務,如逾期未支付的,我局將按規定對湯國亮申請的工傷保險待遇予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向你單位追償的權利。同時,請你單位于收到本通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附件的反饋意見速遞回我局。
附件: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催告通知書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5年6月27日
(聯系人:譚女士,聯系電話:0750-2237809,聯系地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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