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用人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4〕16號)的規定,對于符合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條件的用人單位實行“免申即享”,現因部分用人單位相關發放信息不完整,影響資金發放,為推動政策應享盡享,現就有關情況予以公告:
一、穩崗返還條件:(凡在我市參保繳費的單位,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用人單位均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1.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截至2023年底,含補繳欠費月數);
2.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按5.5%計算),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3.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4.不屬于“僵尸企業”和嚴重失信企業;
5.未處于經營異常狀態。
二、經辦流程:
用人單位可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對穩崗返還信息進行確認。無異議后,我局將進行公示并發放資金。
1.對已登記銀行賬戶信息但無聯系方式的用人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1),實行公示確認。公示期為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公告內容有異議,均可向我局反映,聯系電話:0750-2293352。無異議的,我局將資金發放至用人單位對公賬戶或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2.對既無銀行賬戶信息又無聯系方式的用人單位(具體名單見附件2),請及時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報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如因信息系統等原因導致網上辦理不暢,單位可前往開平市行政服務中心社保窗口進行線下申報確認。
請注意,2024年12月31日24:00前未進行填報確認的單位,將視為自動放棄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資金。
附件:
1:開平市2024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已登記銀行賬戶信息但無聯系方式的用人單位名單.xlsx
2:開平市2024年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既無銀行賬戶信息又無聯系方式的用人單位名單.xlsx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