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巧:
經核查,你存在違規領取我市失業保險待遇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我局已依法對你作出《社會保險基金(待遇)追回決定書》(開社查決字〔2024〕4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鑒于通過郵寄等常規方式無法成功送達該《決定書》,且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亦無法實現有效送達,我局現決定依法對你進行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決定書》已依法送達至你本人。請你務必在收到《決定書》后,按照要求履行相關義務。
內容如下:
參保人:姓名:周巧,性別:女,公民身份號碼:4527271985********,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鳳山縣中亭鄉先鋒村土地灣屯14-1號。
案由:失業保險待遇追回
認定的事實:周巧申請并已領取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失業保險待遇。經查,周巧2021年12月因個人原因向江門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出離職,屬于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根據《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規定,周巧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多領取了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的失業保險待遇。
上述事實有江門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員工離職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銀行賬號:621728074290340****(開戶行:農村信用聯社)的待遇入賬情況為證。
依據《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和《廣東省查處侵害社會保險基金行為辦法》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決定追回周巧多領取的2022年2月至2022年3月失業保險待遇共3565.26元(2個月失業保險金3096.00元、2個月求職補貼469.26元)。
請周巧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將多領取的3565.26元失業保險待遇退回我局指定銀行賬戶(開戶銀行:江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戶名全稱: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銀行賬號:80020000021685945。匯入時備注退款內容:開平市周巧退回多發失業待遇),并將退款的憑證交回我局。
失業保險基金為周巧代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我局與我市醫療保障部門協調退款,失業保險基金代繳基本醫療費后發生的醫療保險相關待遇,將由醫療保障部門與周巧跟進處理。
如不服本決定,周巧可于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開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符合嚴重失信人員行為的,納入失信人員名單,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開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聯系人:吳先生,聯系電話:0750-2275980,地址:開平市長沙東興大道人民東路1號開平市社保局)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