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析
案 情 HAPPY SUMMER TIME 2019年5月,顧某以公司的名義招聘邱某到一家五金生產經營企業上班,從事鉚工工作,但該企業沒有合法的營業執照。 2019年8月10日,邱某在該企業干活時被機器擠傷,造成右手拇指及食指嚴重受傷。因協商傷殘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邱某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顧某支付一次性賠償金。 那么這種情況 邱某可以拿到賠償嗎? 分 析 HAPPY SUMMER TIME 邱某 是可以拿到賠償的. 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 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二條的規定, 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六條的規定, 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的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 由該單位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同時根據《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四條的規定, 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 ● 本案中顧某和邱某之間屬于非法用工,雖然顧某的公司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用工主體,但邱某仍可按照上述規定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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