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檔案不見了,我能讓原單位開具證明代替檔案材料辦理業務嗎?
答: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辦規程》(粵人社規〔2019〕27號)要求,參保人的檔案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軍轉干部身份、視同繳費年限等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相關的信息核定主要依據個人檔案原件,原單位后期開具證明不能代替檔案。若檔案遺失,建議到檔案要件原出具單位、用人單位屬地檔案館或者其他相關部門查找輔助材料。
相關新聞:
相關圖片: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