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港澳臺居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但是養老保險還沒買夠
應該怎樣處理呢?
還能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嗎?


根據現行的社會保險政策,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未達到政策要求的,可申請順延繳費。
01
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且在我省累計繳費滿10年的,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我省為待遇領取地,可在我省參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順延繳費至滿15年。
02
在各省繳費均不滿10年,其繳費年限最長(并列最長取最后一個)的參保地在我省的,可在我省最后參保地繼續繳費。《社會保險法》實施(2011年7月)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03
最后參保地在我省,但在我省累計繳費年限不是最長的,可自愿在我省最后參保地繼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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