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條件
(一)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
(二)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參保地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
用人單位逾期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之前發生的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沒有終結工傷保險關系的;

二、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保險基金依法應支付的待遇
1、治療工傷的醫療、康復費;2、 住院伙食補助費;3、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 5、勞動能力鑒定費;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7、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傷殘津貼;9、生活護理費;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1、喪葬補助金;12、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支付。
(二)用人單位依法承擔應承擔的責任
1、工傷職工所發生的治療期間停工留薪期內的原工資福利;2、五、六級傷殘津貼;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需要的護理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支付。

本人工資
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計發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工資低于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的,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前本人十二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繳費工資不足十二個月的,以實際繳費月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

三、工傷保險待遇申辦流程
(一)工傷醫療費用申請辦理
工傷職工應在參保地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1、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實時結算
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第三人造成傷害的除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或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工傷康復)且符合待遇領取資格的,持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件到本地已聯網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就醫,其工傷醫療(康復)費用可按規定進行聯網結算。
工傷職工如需在參保地以外的醫療機構就醫,應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登記手續。完成備案的工傷職工在省內異地聯網協議機構就醫,應出示本人有效的社會保障卡或電子社保卡,辦理省內異地就醫身份確認和就醫登記,工傷職工出院時可按規定進行聯網結算,只需支付個人自付費用(應由個人承擔的自費項目或超限額項目費用);
2、工傷保險醫療費用零星報銷
在尚未聯網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就醫的,工傷職工工傷醫療結束后,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及時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工傷醫療費、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等相關待遇,提供以下資料:
《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醫療(康復)機構收費收據或發票原件、門診病歷、醫學檢查檢驗報告、門診費用清單、出院小結、住院費用明細匯總表;申報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費的,還需提供輔助器具配置收費憑證和配置服務記錄;參保人社會保障卡(單位墊付的,須提供工傷職工簽字確認的墊付憑證);申報異地就醫交通、食宿費的,還需提供工傷職工本人交通、食宿的有效發票;委托辦理的須提供本人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及聯系方式。
3、異地就醫備案登記
(1)市外轉診轉院
因醫療條件所限需要到參保地以外省內地級以上市就醫的工傷職工。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參保地所在的工傷保險醫療(康復)服務協議機構提出,并填寫《廣東省工傷保險參保職工轉診轉院備案表》,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同意后轉診轉院,參保工傷職工應當自批準之日起60日內完成轉診轉院手續。其中,認定工傷前已按醫療保險轉診要求辦理了轉院手續的,認定工傷后可視同已辦理工傷轉院。
(2)工傷異地居住就醫
在市外居住半年及以上的異地居住的工傷職工或長期駐外工作的工傷職工申請異地就醫的,應進行省內異地就醫長駐備案登記。工傷職工可將居住地所屬地級以上市范圍內的協議機構作為其異地就醫醫療機構,填寫《廣東省工傷職工異地居住(就醫)備案表》,居住地為戶籍所在地的,提供有關戶籍證明;非戶籍所在地居住半年及以上的,提供居住地所屬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或居住地所屬社區(村)委會出具的居住證明材料;異地工作的,需提交勞動合同或單位出具的派駐證明,報參保地經辦機構備案。長期備案情形變動的,工傷職工應當及時向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變更。
(二)工傷傷殘待遇申請辦理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相關傷殘待遇,并提供以下資料: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或《工傷保險傷殘退休待遇申請表》;2.工傷職工社會保障卡;3.申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需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材料。
(三)工傷死亡待遇申請辦理
職工因工死亡、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一級至四級傷殘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工傷職工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應及時申報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提交以下材料: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2.親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親屬關系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之一);3.工傷職工死亡證明原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火化證明、殮葬證、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我國駐境外使領事館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證明等材料之一);4.工亡職工近親屬共同指定的一個銀行帳戶(視情要求公證);5.委托辦理:委托書。
其中,有供養親屬的,按規定辦理享受長期待遇資格認證,向工傷職工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待遇申請,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傷保險供養親屬待遇申請表》;2.孤兒、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門相關資料;3.《廣東省社會保險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工傷保險)》;4.遺屬本人社會保障卡。

四、線上自助申領流程
工傷保險業務已開通線上辦理,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可通過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或廣東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gdzwfw.gov.cn)申辦工傷保險業務。
同時,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申領、工傷保險市外交通食宿費申領、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申報、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資格認證、工傷異地居住(就醫)備案、工傷保險市外轉診轉院申請確認等事項申辦還可以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快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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