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工人的想法很簡單
升職加薪 思錢想厚
可人在職場
遇到失業怎么辦
失業金幫你渡難關
但有的小伙伴
對失業金申領還是有不少疑惑
甚至聽信傳言
為了不影響養老待遇
不敢申領失業金...

社保君整理了 失業金申領的四大誤區 一次給大家伙說明白! 讓你領得明白,拿得安心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是獨立的兩個險種,待遇互不影響。按照我國目前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個人賬戶金額多少、退休年齡的大小、當地職工平均工資高低都有直接關系。累計繳費時間越長、繳費水平越高、退休時間越晚,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簡單來說就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所以,養老金與參保人是否申領過失業保險金無關哦~ 參保職工在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再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沒有接續繳納養老保險,也不用擔心“清零”。因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并不會因為中斷繳費、更換工作、更換居住城市而清空個人賬戶、繳費記錄和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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