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
根據江門市政府辦《印發江門市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0〕90號)及江門市社保局《關于轉發2009年廣東省各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江社?!?011〕15號)的規定,現將2010年社保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調整如下:
一、省統計局公布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3030元,因此,2010年社保年度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在1303元至9090元范圍內申報,即參保人工資低于1303元(3030×43%)的按1303元為基數計征,超過9090元(3030×300%) 的部分不計征養老保險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月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不低于1576元(3030×52%)執行。
二、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4%,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
以上標準從2011年2月起執行。
開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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