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府行復〔2022〕91號
劉某:
你向開平市人民政府郵寄提交的《行政復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本府于2022年11月24日收悉。
經審查,你向本府提交復議申請材料有:1.《行政復議申請書》復印件兩份;2.投訴詳情頁面截圖復印件兩份;3.身份證復印件兩份;4. 人參酒照片復印件兩份。
因你提交的材料尚不符合申請行政復議的條件,本府于2022年11月28日向你發出開府行復補通〔2022〕XX號《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你須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要求你按上述通知書的內容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材料。申請人于2022年12月4日提交了補正材料,但申請人未能按上述《補正行政復議申請材料通知書》的要求全面地補交材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視為你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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